《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10.1日起实施!
2022年3月,应急管理部组织修订了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于今年10.1日起正式实施。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过程事故易发、多发,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的难点、痛点、重点。为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过程安全风险的管控力度,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对2014年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是突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大的重点环节,明确了特级动火范围,规定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监护人员需经培训取证等要求,并对作业票管理进一步做了优化细化。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后的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部强制,适用范围调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进一步明确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执行标准的要求。

《规范》对需要进行气体检测的作业过程做了详细说明,对保障气体安全做了硬性要求。
动火作业
5.3动火分析及合格判定指标
5.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分析,要求如下:
a)气体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b)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同时还应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在设备及管道外环境动火,应在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气体分析;
c)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
d)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5.3.2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指标为:
a)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5.5固定动火区管理
5.5.2 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受限空间作业
6.3作业前,应确保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满足作业要求,内容如下:
a)作业前30min内,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b)检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左 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
c)检测人员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检测时,应佩戴6.6中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
d)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e)不应向受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f)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6.4 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内容及要求如下:
a)氧气含量为19.5%~21%(体积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体积分数);
b) 有毒物质允许限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
c)可燃气体、蒸汽浓度要求应符合5.3.2的规定。
6.5 作业时,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
7.9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 39800.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等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
临时用电作业
10.1 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5.3.2的规定。
注:《规范》中部分条款

新的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大家在作业过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识,佩戴安全防护仪器,杜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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